道交法修订草案首次设自动驾驶专章 功能激活时违法由车企担责
在国家法律层面为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行驶、责任认定、保险配套等搭建起基本制度框架。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 **
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首次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在国家法律层面为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行驶、责任认定、保险配套等搭建起基本制度框架。

01 )
Carbingo Academy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此后在2007年、2011年、2021年分别修正了个别条款,但始终未涉及自动驾驶相关议题。
随着L3级及以上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违法了罚谁""出了事故谁负责”等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成为制约行业规模化落地的核心法律障碍。
此次修订草案首次在法条中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边界,填补了这一空白。此前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讨论并原则通过该修订草案,标志着自动驾驶立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02 )
Carbingo Academy
功能激活状态,决定责任主体
修订草案确立了一项核心规则: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现行规定管理,责任主体为车辆使用人和驾驶人。需要说明的是,L0-L2级均属于辅助驾驶范畴,驾驶人始终是责任主体;L3级及以上属于高阶自动驾驶,在系统激活状态下由车企担责。
这一”以功能激活状态划分责任”的制度设计,意味着当车企的L3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时,交通违法的责任将从驾驶员转向车企,彻底改变了过去”驾驶员全责”的旧模式。
03 )
Carbingo Academy
三大配套制度同步建立
围绕自动驾驶汽车,修订草案建立了三方面配套制度:
一是准入制度——自动驾驶汽车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是保险制度——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行驶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上述制度的具体细则将由国务院及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后续出台。
04 )
Carbingo Academy
行业加速商业化落地
据工信部消息,2025年12月我国首批L3级自动驾驶汽车已在重庆实现规模化上路通行。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于今年7月正式发布,明确了L3、L4级自动驾驶车型统一安全准入基线,将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的提请审议,进一步从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层面补齐了上位法依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此前已启动成立”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推动产业链协同。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法律框架的逐步清晰,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落地将提速。不过,国务院公安部门的具体违章处理办法、国务院的强制保险配套细则等仍需后续出台,企业责任如何在车企、自动驾驶方案商、软件模块开发者之间进一步划分,也值得持续关注。

📎 原文链接